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秩序整体水平,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本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人员30名。
一、总体要求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招考、统一聘用,严格资格审查、严格招聘程序、严格监督把关,确保新聘用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要求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
3、具有北辰区常住户口;
4、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8月7日—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北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大厅(延吉道区委党校院内)。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所有证件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90元。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考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时间:2011年8月15日(周一)上午9:00—10:30;
地点: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北辰分校(47中高中部北侧)。
2、面试: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北辰分校(47中高中部北侧)。
笔试和面试命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体检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职位可空缺。
(五)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体检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通过北辰人才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进行续聘或解聘。
(二)聘用期间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26916025
监督电话:26391390
中共北辰区委组织部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
北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