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环卫、市容园林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和《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8月15日以前、197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环卫局、区市容园林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14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缴费采取集中现场办理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
报考环卫系统的,在河东区环卫局院内附属楼一楼报名(河东区成林道55号);
报考园林系统的,在河东区市容园林委报名(河东区真理道甲一号,临营西里内,天津女足训练基地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