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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满分各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服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参照公务员招考面试程序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2012年9月1日。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作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三)公示、定岗及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结合考试成绩及本人专业、特长及工作实际确定工作单位及岗位,并将《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新聘用人员备案汇总表》(2份)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务咨询电话:84376638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