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对拟录取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取、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和市公安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学制两年。对于合格毕业学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定向安置工作。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本次招录笔试过程及其它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公务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23303818 83605867
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咨询电话:23768629
公务员考试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务员局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2011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