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桂人发[2009]72号和桂组通[2009]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考生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经研究确定,划定2010年南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总成绩为10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低于50 分,专业科目笔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按招录机关的计划录用职位数,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招录机关的计划录用职位数,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全区范围内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自治区直属机关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差(原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保留面试资格,差额部分进行调剂)。于6月11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广西2010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职位调剂公告。
南宁市市直和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6月5日前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南宁子站、广西选调生网、南宁市人才网站和招录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政务信息公示栏上公布。
有关考试录用面试事项,待上级批复我市面试方案后另行公布。
另2010年南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批准后,再另行公布。
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