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7月4日至7月12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方式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自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综合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序,提出拟招募人选。
3、体检(7月4日至7月12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拟招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必须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无递补人员的有效空缺岗位,可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本地区进入面试、但未列入拟招募人员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总成绩排名进行调剂递补。7月12日前各州、市将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3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公示(7月14日至7月20日)。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拟招募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7月22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培训上岗(8月22日至8月26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3、签订协议( 8月31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9月1日正式上岗。
三、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转移支付,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此外,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养老社会保险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代扣代缴。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期视为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九)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