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到省民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文秘岗位1人,档案管理岗位1人。
三、选调范围
云南省各级机关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民族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担任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在职公务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报考人员优先选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如下具体要求:
1.文秘岗位:熟悉文秘工作,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综合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较熟练地从事办公自动化工作。
2.档案管理岗位:中共党员,熟悉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细致,有一定的文稿起草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连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审批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调岗位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如果选调岗位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则取消该选调岗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并经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考档案管理岗位还需要提供单位证明连续从事档案管理工作3年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29日。
报名地点:省民委人事处(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9楼)。
报名方式:一是可以先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传真至省民委人事处,待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原件;二是可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登记表可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云南民族网(http://www.ynethnic.gov.cn)下载(需双面打印)。
2.资格审查。省民委成立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云南民族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