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在笔试结束7天后,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南民族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省民委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省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经省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民族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民委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六、监督与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71-5320592 5360116(传真)
监督电话: 0871-3635257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0871-5322983 (省民委机关党委)
0871-5375708 (省民委监察室)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