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办法
1、组织报名:由新平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公告条件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方式: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后全部人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 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后,直接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足1:2比例的岗位,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 试成绩×50%。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医学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等,笔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问答、专业技能测试(问答占30分,专业技 能测试占70分)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4、体检、考核、聘用。笔试、面试各占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不合格依次顺延。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于2011年9月2日到新平县劳动力市场(新平县桂山镇河滨路58号)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在县人大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组织实施。
八、其他要求
1、被聘用本科无职业医师资格人员,要求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第三年取不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院方直接解聘。
2、被聘用专科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要求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三年取不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由院方直接解聘。
3、公开招聘过程中,符合回避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和聘用资格。凡在考试中作弊,在报考资料中隐瞒个人真实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录用资格。
九、未尽事宜,由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
咨询电话:新平县卫生局:7013599 13987792567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平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