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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昆明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12-04-11 15:32  华图网校 点击: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愿意长期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3、符合岗位要求,能胜任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正高职称者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

  四、招聘时间及方法

  1、招聘时间:2012年全年

  2、应聘方法:请直接将个人简历及应聘材料(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时附上可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发到学校人事处邮箱ZHF2968@163.com,也可直接来人事处面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安排相关考核。

  五、考核和聘用

  学校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及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经考核,学校研究同意聘用后,人事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待遇

  博士研究生和正高人员一经聘用并签订《昆明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海外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特殊人才以及教学、科研特别突出的人才待遇可与学校协商确定。

  2、正高待遇:学校给予22万元人民币引进费(其中,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7万元人民币,以项目形式申报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人民币);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配备电脑一台;优先聘任到教学、科研等重要岗位;在科研、出版、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引进人员需在本校工作8年,不满年限的按引进费总额每年平均数退还。)

  3、博士待遇:

  ①应届毕业的博士:学校给予17万元人民币引进费(其中,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2万元人民币,以项目形式申报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人民币);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配备电脑一台;优先聘任到教学、科研等重要岗位;在科研、出版、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引进人员需在本校工作8年,不满年限的按引进费总额每年平均数退还。)

  ②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以上的:学校给予19万元人民币引进费(其中,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4万元人民币,以项目形式申报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人民币);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配备电脑一台;优先聘任到教学、科研等重要岗位;在科研、出版、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引进人员需在本校工作8年,不满年限的按引进费总额每年平均数退还。)

  ③按照《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的规定,给予612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贴和租房补助。

  七、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联系电话:0871—5098059、0871-5098057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地点:昆明市经开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办公楼人事处320、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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