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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大理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012-05-02 09:39  华图网校 点击:

  岗位调剂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必须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聘计划;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报考费用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笔试费用50元,两科共计收取笔试费用100元,考生参加笔试须缴纳100元笔试费用(含双岗位),按网络程序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进入面试人员每人收取50元面试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5月25日17:00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证明材料。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上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7月1日至开考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总计200分。

  笔试时间:7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限定具体教材及版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见《2012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总分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总分加3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以5年禁考处罚。

  (二)面试(或实作)和考核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专业类别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2:1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实行统招统分的岗位,从所有报考该类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确定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3、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州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 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符合加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4、面试实施

  州级考生面试(或实作)具体形式、内容由州级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进行;县市考生面试(或实作)具体形式、内容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教育系统和其它部门招聘教师岗位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合成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其它招聘岗位的面试(或实作)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面试(或实作)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所招聘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则最后一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如,某单位招聘临床医学4人,考生笔试成绩分别为86、82、82、80、80,在面试考生全部合格的情况下,则笔试成绩80分并列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体检)。如面试(或实作)被测评为不合格的考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在测评结束后10日内由本人写出申请要求复测。县市单位的复测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重新组织考官组进行复测,州级单位复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重新组织考官组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认定结果。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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