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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政法干警面试注意事项
2011-10-27 16:32  未知 点击:

  (五)面试注意事项

  1、除警官学院和司法警官院校2011年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2011年警官学院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如穿着制式服装时,不得佩戴学号或警号。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其中算式中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经四舍五入计算在小数点后两位均一致的,视为综合成绩相同(不做小数点后三位的比较)。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则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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