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
笔试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11年全省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于9月中旬开展笔试,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报考人员从10月26日起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现将笔试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分数查询
登录报名网站,在首页的中上部点击“成绩查询”或右侧的“查询成绩”,选择“考试名称”,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选择“当年成绩查询”,即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查疑申请
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查疑期。教育入学考试由国家统一阅卷,不提供查疑;公共科目(行测及申论)考试则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提起查疑申请: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上述报考人员可于10月26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将公共科目(行测及申论)的查疑申请现场提交或通过特快专递寄达省人社厅考试中心(昆明市潘家湾44号,邮编:650031)。
三、笔试最低控制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笔试总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计算后得出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经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均一致的,视为笔试总成绩相同,不做小数点后三位的比较):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
经研究,确定笔试总成绩40分为笔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高于40分且岗位排名在本岗位招录计划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