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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大纲解读及职位分析
2010-07-06 10:01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2010年湖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大纲解读及职位分析

    2010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在即,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战复习,我们特推出针对今年湖北省考的大纲解读和职位分析,希望能为考生备考提供一些指导。

    一、招录职位以公安部门为主

    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今年湖南省计划招录培养639名,其中法院系统4名,检察院系统5名,公安系统530名,司法行政系统100名。

    由数据可见,招录职位中,公安系统招录职位占据大多数。

    二、体检标准变化

    2009年湖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实行不同职位采用不同体检标准的方法,具体如下:

    1.法院业务、检察院业务职位考生的体检标准: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2.公安业务和法院司法警务职位考生的体检标准:

    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四个测评项目必须三项合格)。

    3.司法行政职位考生的体检标准: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4.监狱管理职位考生的体检标准: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

    两眼裸视力之和≥1.0且单眼裸视力≥0.4;

    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

    乙肝“大三阳”不合格;

    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四个测评项目必须三项合格)。

    2010年体检标准与09年相比,相对固定,具体如下:

    体检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历要求以高中为起点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位。

    报考专科的退役士兵,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考试科目不同

    1.高中起点大专层次的考生,需要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以下3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申论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2.本科第二学位层次的考生,需要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以下3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申论

    民法学

    3.硕士研究生层次的考生,需要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以下4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申论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理学)

    考生要认真了解考试科目,根据自身学历水平和职位要求,进行相对应科目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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