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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通知(2)
2012-08-29 11:40  未知 点击:

  (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需求计划由各级法院、检察院负责编制,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公开考录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职位,也可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公开考录需求计划应单独汇总成表上报(表式见附件5)。

  (三)工商、质监、地税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需求计划,由各级垂直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商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社保厅。

  (四)其他各级机关的需求计划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五)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上报汇总需求计划前,应抄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四、编报方式和时间

  2013年的需求计划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招考单位书面填写附件中的各类需求计划申报表(一式2份)后,按职责分工及规定程序分别报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其中省级各部门请于9月28日前申报。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将申报表逐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申报表后,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于9月28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

  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申报表后,请于10月15日前同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请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汇总申报表时务必认真审核申报表中各项内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后台完成计划录入工作,逾期不录入的,将不予列入2013年全省公务员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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