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浙江 > 公务员 > 考试动态 >
2013年浙江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通知(3)
2012-08-29 11:40  未知 点击:

  五、编报要求

  编报需求计划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努力扩大选人视野,适当放宽报考资格条件限制,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严格按规定申报计划。各招录机关的需求计划,必须要有编制和职位空缺才能申报,同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依据机关工资统发和公务员管理信息库,认真核实实有人数,严禁超编招考。

  (二)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编报招考计划中合理确定面向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

  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均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其他各市级机关应达到本级总招考计划数的50%以上。

  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计划数,省、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应占本级招考总计划数的10%左右,乡镇机关应占本级招考总计划数的50%左右。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2008年以来,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含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累计超过5名,且未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2013年的招考计划中原则上应拿出1名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招考计划数应占乡镇机关招考总计划数的15%左右。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

  (三)学历要求。省级机关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市、县(市、区)级机关学历要求由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乡镇机关应主要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考,个别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学历要求可以为本科及以上。

  除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外,招考单位不得对学历作特殊限制。学历要求为本科的,不得对是否取得学位作限制。除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招考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外,市本级和市辖区的需求计划须分开填报。

  (四)户籍要求。市及市以下机关的招考范围应面向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也可以放宽到全省;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专业要求。各职位对所学专业的要求可以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确定,在符合招录机关对职位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将相近相关专业纳入范围。

  乡镇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所学专业的要求为“不限”,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上述人员招考职位所学专业原则上“不限”,确有专业要求的,应参考上述专业设置目录放宽到一至多个专业大类,如:计算机类、经济类、财会类等。

  (六)除个别特殊职位外,招考单位不得对性别作限制。非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不得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作区分。

  (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各级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

  (八)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规定,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课程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