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省政府直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工作需要,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在本省内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同)中选调,以各市、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及金融办、银监分局(办事处)、发改委(局)、经贸委(局)等单位公务员为主,省级机关符合条件者也可报考。
二、选调人数
选调2名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敬业勤奋,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金融、经济、法律专业,且从事过经济、金融相关工作;正科级及以下职务(试用期公务员除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程序包括公开报名(自荐和组织推荐均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选调。
报考人员需填写《浙江省金融办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表格附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也可以传真方式报省金融办人教处。邮箱:lemonchen2010@sina.com,传真:0571-87053327,联系电话:0571-87053396、87056631。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报名后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选调计划的最低比例为8:1。若低于上述比例,将核减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预计在9月下旬,时间约为3小时,主要测试金融、经济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
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择优确定选调对象并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浙江省金融办人事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