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金华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满2年(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所学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文学、汉语言教育、文秘、新闻学;审计学、财政学、税务、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
(五)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近二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因在校学习、录用试用期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七)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
(八)身体健康。
三、选调的原则与方式
(一)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方式:采用公开招考方式。以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选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