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县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0名,其中,县级机关68名,乡镇机关22 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9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17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3名。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
5、县级机关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1年12月2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7、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试点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应征入伍现已退出现役,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宁波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民武装学院2012年应届或历届毕业生。
8、截止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0、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11、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