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王亚辉身上有多处伤痕,而当地警方却解释为“喝开水后突然死亡”。此说法一经公布就引起一片哗然,许多网友称此案成为第二个“躲猫猫”事件。2010年2月28日,经河南省和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初步调查,决定对涉嫌刑讯逼供的4名民警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长张冠军责令引咎辞职,对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
如果说王亚辉不是因为酷刑逼供而死是不会有人相信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这原本就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王亚辉还要在看守所遭受警方的酷刑折磨。警察作为执法者,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比一般民众高得多,鲁山警方对王亚辉酷刑逼供是一种赤裸裸的执法犯法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躲猫猫到“做恶梦”,再到“喝开水”,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的死法真可谓是千奇百怪,酷刑逼供现象的屡禁不绝也折射出了我国的法治危机。
5.“建立完善的检察院巡查制度,有效监管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避免‘躲猫猫’事件再次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2009年在两会上说。
“云南‘躲猫猫’事件暴露了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即检察机关很难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大多停留在表面,只是看看报告而已,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周光权说。
周光权代表认为,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来管,使很多案件本身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又放在自己管理的看守所里,因而有时候出问题就是难免的。
周光权建议,如果做到执法与司法分离,看守所由第三方看管,可从根本上杜绝“躲猫猫”事件的发生。
他说,在现有体制下,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能停留在表面,配套措施要跟上,譬如由检察机关参与日常对看守所的巡视,检察机关可独立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等。
6.据新华社报道,公安政法机关2009年在全国看守所清理发现有 “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了公诉。但2010年再次发生的几起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表明,问题仍不可忽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胜教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一些涉案人员把在社会上“称王称霸”的习气带进了看守所。很多涉案人员在进看守所之前就为非作歹,这些人集中在一起,恃强凌弱、称王称霸、唯我独大的心态仍非常严重。“一旦他们进入看守所,就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这些人很多都是‘几进宫’,他们对看守所的做法、规定、制度非常熟悉,会背着看守人员干一些事。”
此外,人们稍加留意即会发现,无论何种奇怪的“死法”,非正常死亡的涉案人员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身上多处青紫伤痕或大量淤血。从逻辑上推断,可能加害于他们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牢头狱霸”,而另一类则是执法人员。
韩玉胜认为,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对于执法人员来说绝对是重大事故。“他们要隐瞒事故,说到底是为保住官位”,因此有了诸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可笑的解释。
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从已查明公布的几起事件调查结果来看,当前个别地方的极少数执法人员,的确存在着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放纵牢头狱霸等罪恶行为,“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受损”。文章还指出: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制度的革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则称,更多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为公众所知,一种可能是这类案件本身的数量有所增多;另一种可能,则是此类案件原先也在发生,但公众不得而知。他认为,“现在公安机关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媒体的监督也比原来有进步”。莫于川认为,公安机关在政法系统里处在首当其冲的位置,希望公安部借这个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有关的机制和制度,最终执行的效果要巩固好。“最重要的还是对待问题的态度。”韩玉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