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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县事业单位2010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2010-07-26 08:44  未知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办法》,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决定开展2010年下半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招聘单位、名额

  招聘对象:(1)2010年新昌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0年7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

  (2)紧缺急需专业允许县外考生报考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2010年下半年新昌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中的“招聘单位有关说明及要求”栏。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要求乡镇街道卫生院临床岗位4A、4B为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25日以后),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2年7月25日-1975年7月25日);身体健康;且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名额: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72名。详见《2010年下半年新昌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具体请到天姥党建网(http://www.xcdj.net)或浙江新昌人才网、县人才市场查看。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报名时间、地点、手续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5日(一天),上午8:30至下午5:00。

  报名地点:新昌县人才市场(新昌宾馆前厅二楼)。

  报名手续:

  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随带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随带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三、笔试、面试、体检

  1、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所有考生都要参加综合基础知识笔试,范围为《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10至2011年版综合基础知识)和2009年以来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等内容。

  报考卫生系统(除设备管理岗位外)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岗位的考生还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范围财务岗位为财会相关知识、其他岗位为医学基础相关知识。

  报考县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的考生还要参加速录机文字录入(听打)测试。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具体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财会相关知识、医学基础相关知识笔试和速录机文字录入(听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经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在社区(村)工作二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仍在社区(村)工作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3分。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卫生系统(除设备管理岗位外)笔试总成绩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相关知识(财会相关知识)各占50%;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笔试总成绩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相关知识各占50%;县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笔试总成绩按速录机文字录入(听打)测试成绩除以2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除以4之和。

  笔试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不足1:3的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卫生系统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县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按笔试总成绩占75%、面试成绩占25%计算总成绩;其他单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替补体检。

  体检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如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替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5、公示: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四、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县人事局0575-86042406

  附:《2010年下半年新昌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

  新昌县人事局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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