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笔试。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4日,上午9:00—11:30 《申论》;下午14:0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特殊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局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二天,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事局统一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事局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聘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