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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江政法干警面试热点之“官员财产申报”
2011-10-22 15:10  华图网校 点击:

  【浙江政法干警面试时政热点】“官员财产申报”

  【背景链接】

  七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主要规定了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的程序、综合汇总、查阅及调查核实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要求处级以上干部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进行财产和重大事项申报。

  近几年,几乎每一次贪腐案件被曝光,都会引起人民群众一片感慨。为什么贪官们的赃款会这么多?持续时间会这么长?能不能在贪官们伸出手前就查处?这样,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也会少很多。对此,政府把解决方案之一锁定在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

  财产申报可以实现官员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在心理上会时刻感到自己处在监督之下,会在金钱、财物面前主动避免诱惑,自觉抑制非法收入,提升官员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源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的官员财产透明制。据称,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这项制度。在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相比之下,我国在财产申报制度上起步较晚,配套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你如何看待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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