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北省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干警822名 22日起报名
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公开招录培养822名干警。
一、招录培养方式
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择优录取,在大学定向培养2年。毕业后到入学时定向的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教育的满5年以上、本科教育的满7年以上、专科教育的满9年以上)后方可交流。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二、招录计划
2009年河北省计划招录822名,职位全部为县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及少数省属监狱,其中:法院系统100名(法律硕士55名、法学二学士27名、专科18名),检察系统48名(法律硕士14名、法学二学士34名),公安系统600名(全部为专科),司法行政系统74名(专升本26名、二学位5名、专科43名)。详见附表。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的退役士兵。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三)招录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四)符合招录培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系统的一个职位。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负责在网上对本系统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负责笔试后对拟进入面试考生的证件审核。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
报名时间:7月22日8:30至7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7月22日8:30至7月28日17: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请在8月23日9:00至8月27日17:00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①报名者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2009年河北省招录培养干警考试报名入口,认真阅读《2009年河北省招录培养干警网上报名须知》。
②报名者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信息及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30kb以下)。
报名者信息提交成功后,将会获得由系统提供的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再次登录的重要验证信息,请务必牢记。若忘记报名序号,按如下操作找回:进入原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进入登录页面,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按要求填写验证信息。
报名者上传照片后,信息方能进入待审核状态,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网上报名系统向报名者提供职位报名数据查询功能,报名者可随时查询相关职位的报名情况。
③各招考干警的政法部门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网上交费流程。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用人部门说明理由。
报名者提交的相关信息一经审查通过则不可以再更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通过点击“信息维护”修改填报信息。
④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考务费: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报考专科、本科的50元,报考研究生的100元。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者交费前,需要准备好一张工商银行卡(可以使用他人银行卡),但必须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在工商银行办理,并办理随机口令卡或U盾等验证措施中的任何一种)、注册个人网上银行。
报名者必须拥有正式《居民身份证》,且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其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须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2日内,持高校毕业证、应征入伍及退役的相关证件资料,到所报考职位的省政法主管部门进行加分条件审核。
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的专业、学位、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
五、笔试及证件审核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8月29日上午,9 :00 — 11:00 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满分为100分;8月29日下午,14:00一16:30 进行《申论》考试,满分为100分。
(二)教育入学考试。8月30日上午,9:00 — 11:30 ,报考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进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满分为150分;报考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进行《民法学》考试,满分为150分;9:00 — 12:00,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满分为150分。8月30日下午,14:00 — 17:00 ,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满分为150分。
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查看《笔试准考证》。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中组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编写的《 考 试 大 纲 》,考 生 可 从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免费下载。
(三)笔试成绩合成、公布笔试总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法院(专科司法警务职位)和公安机关体检测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的合成办法为公务员录用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 +[(教育考试成绩+加分成绩)÷(教育考试满分成绩÷100)] ×50﹪。根据考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拟定报考法院(专科司法警务职位)、公安机关体检测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检测试。
9月14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公布笔试总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法院(专科司法警务职位)和公安机关体检测试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
(四)法院(专科司法警务职位)和公安机关体检、测试。9月16日—9月17日。体检、测试项目:体检、体能测试、目测、心理测试。
(五)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报考法院专科司法警务职位、公安机关的体检测试须合格),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9月21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公布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六)证件审核。9月22日—9月23日,拟进入面试考生持有关证件,到所报考职位的省政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等,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校出具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证明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9月26日、27日、28日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在9月24日14:30至25日17:3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
(一)面试的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按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进行。
(二)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个别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录名额。
七、拟定推荐复试及体检、考察考生名单
(一)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 = 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拟定推荐复试及体检考生名单的方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对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对其他层次的考生(不含报考法院专科司法警务职位和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超出比例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以上程序考生名单: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学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如果体检均合格,都进入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三)确定报考法院(专科司法警务职位)、公安机关考生进入考察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超出比例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学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考察。
(四)公布考试成绩、体检名单、考察名单等。10月1日,在河 北 省 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研究生层次考生推荐复试、报考法院(专科司法警务职位)和公安机关考生进入考察名单、其他层次考生体检名单及有关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八、组织体检
10月9日早晨7:00,除报考法院(专科司法警务职位)和公安机关考生之外的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研究生层次考生,根据复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般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掌握。
九、考察、公示
10月12日前,按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冀人[1997]23号)规定进行考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公布拟录取人员名单。
十、录取审批要求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在入学前与培养学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考生、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各持一份。
如果时间等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看!
附:2009年各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计划、条件、职位表
具体事宜可咨询省有关政法部门:
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
联系人:陈朝红 咨询电话:0311—87937273
省人民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联系人:王昌鹏 咨询电话:0311—85186372
省公安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69号
联系人:赵峰 咨询电话:0311—66622775
省司法厅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
联系人:周聪朝 咨询电话:0311—88607552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下载.doc .doc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