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重庆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方式
2009年重庆市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全市各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188名(包括人民警察76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458名。此次考试录用方式十分正规。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