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公 务 员 局
201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8675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35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1184名;市级机关招考 1595名;县(市、区)机关招考4528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23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913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02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439名;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1329名、监狱人民警察 598名、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1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09年11月20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24日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省属单位原则上按上述要求执行。部分职位有变化的,以招考计划的备注为准。
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招考公告。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5.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按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6.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 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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