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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滩选村官反对拆迁被捕 狱中担心村民自焚(6)

A+ A- 2010-10-20 09:33  |  新世纪周刊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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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与非罪

  许坤与当地政府在白虎头村拆迁改造问题上,几近无法调和的矛盾,让众多网友嗅到危险。有网友预言,这样的村官迟早会被抓。这个预言很快成真。

  只是,许坤被抓的缘由看上去与这场拆迁无关。许坤被批捕次日即2010年6月14日,《北海日报》即进行了报道,标题为“北海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坤等6人”。

  该报道称,“2009年1月1日起,犯罪嫌疑人许坤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策划、支持数十名白虎头村民强行占用银滩景区东门停车场,非法收取游客停车费,收入超过10万元。”

  此事在熟知来龙去脉的村民代表口中,却是另一版本。北海市政府1994年将景区东门停车场附近一块76亩左右的土地,划为白虎头村集体用地。但该块土地常年被直属北海市的银滩景区管委会使用,许坤上任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该地块由村民经营。

  多位参与停车费的村民向记者证实,许坤只是让村中几十个上了年纪的妇女去收停车费,每日所得由参加收费的妇女平分,补贴家用。许坤本人从未直接参与经营,更未拿过分文停车费。

  “非法经营”列于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四种情形之一方构成此罪。许坤行为只与第一、第四项关联,即“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律师郑建伟告诉本刊记者,北海警方认为许坤构成此罪的逻辑是,村民经营停车场犯了该罪,作为村委会主任的许坤,虽未直接参与经营,但组织村民代表开会决定了此行为,并且制定了停车场管理制度,所以也构成该罪。

  郑建伟的看法是,停车场的经营,并非是需要特定部门批准许可的商业行为。而且对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行为,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法规,北海市亦没有一个具体的规章。至于第四项,这个行为更谈不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曾参与停车场收费、并与许坤同案被抓的村民代表张春琼,被逮捕数月后于10月12日晚9时许返回家中——当日,她被当地警方实施取保候审。而此前五天的10月7日,她家的住宅楼刚被成功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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