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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长跳楼自杀公务员如何应对心理危机(2)

A+ A- 2010-11-08 09:47  |  未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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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顾

  2010年以来,媒体已公开报道的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涉及陕西、河南、安徽、广东等8个省市的干部。

  2010年1月13日:河南省邓州市建设局墙改办主任刘云峰在接受纪委调查时“跳楼自杀”;

  2010年1月18日凌晨:陕西省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冯某从勉县医院住院部7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月20日:安徽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县级官员从该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坠楼身亡;

  2010年2月1日:温州当地媒体刊发一则“讣告”称,温州市发改委主任黄河“由于劳累过度,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2010年2月5日: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在湛江市跳楼身亡;

  2010年6月24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刘亚军留下不足200字的遗书,撞火车身亡;

  2010年8月25日:河北省万全县县长王聪著在宿舍自缢死亡;

  2010年8月27日:江苏射阳县纪委的一名干部在该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跳楼自杀。

  专家观点

  不是个人问题是社会系统工程

  “任何人包括官员都是社会人,不能就人论人,而应放到社会中去考虑官员自杀问题。这不是几个人本身的问题,而是社会系统工程。”有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自杀官员增多反映我们的社会发展不均衡,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也确实存在着,如社会不公平,司法不公正,阶层之间相互仇视等社会问题。”

  上升到社会共性还为时尚早

  “日前,中国自杀率是万分之一,官员自杀率不可能达到万分之一,所以官员自杀并不是一个共性现象。”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心理学会前理事长张侃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持共同观点。“官员自杀话题是个深刻的话题,这种事件不是发生在一个省,原因差别很大,有的是压力大,有的有精神病家族遗传史,这些自杀事件有共性有个性,应以个案来看,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如果把官员自杀上升到社会共性还为时尚早。”周孝正认为,现在我们讨论自杀问题,最重要是上升到干预和救助系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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