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海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应届毕业生和上海生源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5日至1992年4月15日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要求;
7、具备拟担任岗位职务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招考岗位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8、对上海市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须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9、个别特殊岗位年龄和学历适当放宽;
10、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单位代码29)。招聘简章通过上海教育人才网站(www.shehr.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4月22日。
2、报名、缴费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网址为:www.spta.gov.cn,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5月12日—5月14日,网址为:www.spta.gov.cn。
4、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选择是否愿意接受调剂。 5、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0年5月16日(周日)下午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合格分数线按职位分类,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职位1:3比例排序确定。
5、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2010年6月15日起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同步公布。
6、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其到岗位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62523047,62523019
监督电话:23116682
考务咨询:64049005
网上支付咨询:95516-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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