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上海市宝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宝山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3、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宝山人事人才网(http://www.baoshanhr.cn)查询。
6、驻区部队军嫂、本区特困家庭人员、当年度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8日(星期六)9:00-14:00。
3、报名地点:宝山区永乐路737号(近牡丹江路、永乐路口,宝山区业余大学内)。交通:116路、849路、728路、51路至永乐路下车即可。
4、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5、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招考和聘用
1、笔试。笔试定于2010年5月16日(星期日)下午举行,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写作基础知识和应用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1:3的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体检合格后,对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咨询电话
56691011-2211、2215、2217
附:《宝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宝山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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