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湖将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2010-05-12 09:21 | 长江日报 |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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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在北京召开的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同意东湖示范区提出的开展公务员职位聘任试点。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
目前,深圳、上海浦东新区、温州等地已开展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