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政策解释及注意事项
一、下列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1、服务新疆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2、自治区选派到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
3、援疆干部和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
二、中共党员是否包括预备党员
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四、“三支一扶”人员
三支一扶”人员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
五、年龄规定
职位要求年龄为25岁以下(含25岁),是指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8岁以下(含28岁),是指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含30岁),是指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含35岁),是指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关于学历的认定
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8月18日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职位表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经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考入学的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学历。
七、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问题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网站进行。具体报名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报名时须注意:今年的招录职位总体按照专业不限和各专业大类设置,请各考生在报考前认真上网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慎重选择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岗位,如无合适专业,请选择专业不限岗位,以免在资格审查时因专业不符等问题取消面试资格。
八、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入闱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如:HSK相应级别证书、计算机等级证、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职位所属单位和所在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的地址进行资格审查。
如:报考自治区某厅局的职位,到该单位的人事处审查;报考自治区垂管单位,直接到自治区该垂管单位的政治部审查(例:报考地州或县级工商局,应该到自治区工商局政治部进行审查);报考某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职位的,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到该地(州、市)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查。
无身份证者需说明原因,并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产生疑问的,需同时携带户口本参加审查。
九、报考公安类职位考生注意事项
公安类职位的考生需认真查阅《公安机关报考说明》,尤其是考生要认真审视本人的身高、体重等相关条件是否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
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毕业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考时必须提供原所在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代码2001-2314)有关问题说明
自治区统一选派乡镇干部:指2001年以来经原自治区人事厅统一招录,通过岗前培训后分配到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人员。
十二、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均不能报考。
十三、“双语”培训
拟录用人员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组织“双语”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十四、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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