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聘用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36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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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聘用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3626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要求,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2016年,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3626名“天池计划”人员,其中:从应历届高校毕业生中选聘2626名,从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聘1000名(继续留村工作650名、到南疆四地州社区工作350名)。
一、报考条件、聘用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定向选聘在岗大学生村官和报考南疆四地州岗位的,年龄放宽到32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聘用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子女。
上述3—7项人员户籍不限,其他涉及新疆户籍、婚姻状况的,均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聘用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公职人员;
5.曾经在国家公职人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及录用、聘用后因故取消国家公职人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二、考试聘用程序及时间
考试聘用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聘用等。报名及笔试时间与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步进行,一次统一考试,两次选拔机会。面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天池计划”人员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天池计划”人员考试聘用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北京时间10:30—3月29日18:30。
缴费时间:2016年3月24日北京时间10:30—3月31日18:30。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凡报考“天池计划”人员的考生,只能在公布的“天池计划”人员岗位中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考生除报考“天池计划”岗位外,也可同时报考今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录的公务员岗位。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与公务员考试一致。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4月24日,具体见准考证。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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