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聘用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3626人公告(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因公务员招录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参加《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州市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组织部门证明。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社部门证明。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6)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部门
地州市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州市“天池计划”选聘岗位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组织
按照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要求,由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天池计划”岗位面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并列的,并列的考生同时参加体检。体检由地州市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地州市组织部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岗的不再递补。
(七)考察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聘用“天池计划”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本岗位资格审查部门。
(八)公示
地州市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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