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图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关于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图政发〔2005〕1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2010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10年我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其中:教育系统14人。有关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图们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信息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各类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三、报名方法、地点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报名均为现场报名,可以代报。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2010年图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格从图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均可下载);
2、教育系统报名人员还需携带的材料: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系统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学位证书、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6个月内红底小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5、报名采取定向报名方式,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地点: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锦水街416号。
(三)报名时间:2010年7月28日-2010年8月11日。
(四)联系电话:0433-3663501。
(五)公告发布之日起图们市人民政务网站:http://www.tumen.gov.cn陆续发布相关信息。
四、发放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一)、发放准考证时间:2010年8月12日(8:00—16:30),(注:请携带报名发票、身份证领取考试准考证)。
(二)、地点: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433-3663501。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面试采取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按照1:3比例进行(免试除外,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教育系统面试采取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按照1:5比例进行)。
收费标准:报名费25元/人;考务费60元/人。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面试成绩相同,需再参加加试考试,最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核由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聘人选资格。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没有笔试要求的,不缴笔试的任何费用。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6周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至197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每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考生,不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7)图们户籍考生笔试加5分。
(8)教育系统2010年起聘用的新任教师根据需要有义务到农村学校锻炼。
(9)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原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10)经国家或吉林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加分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进行审核符合后笔试总分加5分。
本次招聘招考工作方案、程序、结果全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人社、公安、纪检、监察、督查参与此次招聘招考工作全过程。
附件:《2010年图们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信息一览表》
图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