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0年将选聘大学生村官2000名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通知要求及2010年6月4日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2010年我省对“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进行归并,归并后的项目名称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就今年选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我省到农村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生)
2.学历为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已参加我省到农村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
2、年龄为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选聘计划及名额分配
2010年全省选聘任务数为2000名。名额作如下分配:
(一)500个名额用于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其中:贵阳市50名,遵义市60名,六盘水市40名,安顺市50名,黔南州70名,黔东南州60名,黔西南州50名,毕节地区60名,铜仁地区60名。
(二)1000个名额用于面向已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中选聘。其中:贵阳市100名,遵义市120名,六盘水市70名,安顺市100名,黔南州150名,黔东南州130名,黔西南州100名,毕节地区120名,铜仁地区110名。
(三)500个名额用于已担任参加我省上述基层服务项目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经选举或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直接转聘。如直接转聘名额出现空缺,所空缺的名额调剂用于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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