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人才招聘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党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聘基本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干部教育事业;
(三)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待遇条件:
博士研究生安家费8万元,并提供1.8万元科研费。
硕士研究生待遇面议。
三、 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见附表一)
四、 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五、 发布招聘信息:在新疆人事人才网上(www.xjrs.gov.cn)
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www.xjdx.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0年8月24至9月8日。
六、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9月8日
(二)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后街55号 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买尔哈巴 0991-2658445
七、 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的第三天,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将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上公示3天。博士不参加笔试,直接加入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上公示3天。
八、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上公示,期限为7天。
十、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 0991-3689707
卢国旭 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书记
监督电话:0991-2660428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自治区党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的类别等级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性别 族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
1 行政学教研部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 不限 汉族或1民1汉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以上 行政管理 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岁
2 党史党建教研部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1 男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以上 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历史、政治学、思政 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岁
3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 不限 1民1汉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以上 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 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岁
4 法学教研部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1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以上 行政法学、民法学、国际法 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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