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西昌市招考43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2)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分为两科:A、基础科目,B、专业科目。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9月17日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在市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试科目:A、基础知识[含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理、解剖知识等](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B、各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病案分析(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
2、计生指导站的考试科目:A、基础知识[含计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B、各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病案分析(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西昌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六、加分规则
(一)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试总成绩加5分;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试总成绩加2分。
(二)凡报考洛古坡乡、荞地乡、开元乡卫生院的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总成绩加1分,其余报考6个彝族聚居乡镇卫生院和巴汝片区计生指导站的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总成绩加2分,考生在报名时须明确选择。
(三)以上加分只享受单项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享受民族考生照顾加分者,只能选择到所享受照顾加分的7个彝族聚居乡镇卫生院和巴汝片区计生指导站工作。加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和病案分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二)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市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三年,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期内取得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不再续聘。聘用人员按照凉人发[2005]9号文件规定,进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九、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235192、3231149、3222823。
监督电话:3223354。
附:1、《西昌市第28次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招聘名额分配及报考条件表》;
2、《西昌市第28次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招聘名额分配及报考条件表》;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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