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开选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告(3)
长宁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
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1名
共青团长宁区委员会副书记2名
普陀区(3个)
普陀区社会工作党委副书记1名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名
普陀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1名
闸北区(7个)
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1名
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
闸北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1名
闸北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1名
闸北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1名
闸北区所属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
虹口区(2个)
虹口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副书记1名
杨浦区(3个)
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杨浦区大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杨浦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黄浦区(9个)
黄浦区档案局副局长1名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
黄浦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黄浦区地震办公室副主任1名
黄浦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黄浦区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1名
黄浦区委党史研究室、黄浦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1名
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1名
卢湾区(5个)
卢湾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
卢湾区社会工作党委副书记1名
卢湾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卢湾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主任1名
卢湾区东南医院党总支书记1名
闵行区(4个)
闵行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1名
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
闵行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1名
闵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宝山区(3个)
宝山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宝山区滨江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宝山区宝山报社副总编1名
嘉定区(5个)
嘉定区监察局副局长1名
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嘉定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1名
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嘉定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1名
金山区(3个)
金山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名
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松江区(3个)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总规划师2名
上海市松江二中校长1名
青浦区(3个)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
青浦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
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
奉贤区(2个)
奉贤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
崇明县(2个)
崇明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1名
崇明县水务局副局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报考局级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处级干部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正局级职位的,应现任正局级职务;或任副局级职务满2年(计算到2010年9月,下同)。
报考副局级职位的,应现任副局级职务;或任正处级职务满2年。
报考正处级职位的,应现任正处级职务;或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
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应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及其他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该职位说明(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和选拔单位网站),职位说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3日9:00至9月22日18:00。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21世纪人才网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各选拔职位咨询方式见21世纪人才网。
(二)资格初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局级职位的,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组织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处级职位的,由各职位选拔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经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满12人的职位,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前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向社会公告报名号。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安排在10月4日,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局级职位,采取开卷撰写策论方式进行。
处级职位,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类命制试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每一选拔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8名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等,分别到相应职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由于未参加、未通过有名额出缺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向社会公告报名号。
3、面试。10月中旬,组织面试。局级职位,由市公选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处级职位,由各职位公选单位组织实施。
4、提出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每个选拔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的人员为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告报名号。
(四)组织考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五)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选拔职位所在单位按照分类、分层、分责的要求组织实施。
五、监督及联系电话
增强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适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1)12380
举报网址: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地址:上海市高安路19号。联系电话:(021)24022246,传真:(021)24022249。邮政编码:200031。
上海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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