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下半年台州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九、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网络报名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台州人事局。
2. 年龄、工作时间计算至2010年11月1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正式劳动合同为准。
3.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0年11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0年11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学历。社会人员凭学历证书原件,2011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计算机、财会等2个专业的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1)“计算机相关专业”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信息工程、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数字媒体艺(技)术、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2)“财会相关专业” 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报考。
6. 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8.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0年11月14日—2010年11月18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9.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0.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处理。
11.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台州人才网和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予以公布。
1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3. 各个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0年下半年台州市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511092。
台州市人事局
2010年11月4日
附件:
1、2010年下半年台州市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工作经历证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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