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4)
三、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报考省内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含签约为我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后在农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此次签约后在村任职时间可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四、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原与所在地“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办签订的合同同时中止)。
(2)选聘人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时间自此次签订聘任合同起计算)。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3)由县(市、区)组织选聘人员到先进村进行短期实践培训和岗前、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帮助选聘人员掌握做好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协调安排好选聘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选聘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实行乡镇党委领导与到村任职大学生定期谈心制度、乡镇优秀干部与到村任职大学生结对帮扶制度、村干部帮带等制度,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选聘人员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增强扎根基层、服务农民、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的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本领。
(5)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五、报名办法
采取到指定地点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二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和2006、2007年续签服务合同文本原件。
报名地点:
鸡东县委组织部
密山市委组织部
虎林市委组织部
鸡冠区委组织部
恒山区委组织部
滴道区委组织部
城子河区委组织部
梨树区委组织部
麻山区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11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
鸡东县王玉海0467—5582874
密山市杨秀旭0467—5215033
虎林市陈延军0467—5887733鸡冠区王迪0467—2653615恒山区张鹏宇0467—2462223
滴道区尹学忠0467—2472285
城子河刘晶0467—2424178
梨树区姜红0467—2482471
麻山区韩慧菊0467—2492349
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联络办公室
鸡西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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