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从基层一线公开遴选区级机关公务员
今后自治区机关一般不直接招录公务员,缺编时将从基层公务员中遴选。
12月1日,新疆向社公布了新出台的《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标志着为了优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新疆开始推行从基层一线向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
该试行办法指出,公开遴选是指自治区区级机关从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中,公开选拔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公务员。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工作年限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与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等资格条件。
该试行办法规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内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有限制性规定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此外,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拟定遴选计划,包括遴选职位、名额和遴选资格条件等内容,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方案。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和任职的程序进行。
遴选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遴选机关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最低不能低于1:2,否则取消该遴选职位。
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遴选职位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
考察由遴选机关依据职位要求,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差额考察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现实表现,以及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展开
从11月中旬起到明年1月中旬,新疆展开本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将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其中,要求考核要广泛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由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自2005年以来,新疆面向社会考试共录用公务员307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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