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江省三门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且不予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考察的,不予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报考编制内岗位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报考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岗位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制进行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为因作弊等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截止报名截止日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十、其他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3、至报名截止日,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满2年的报考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并核实,笔试成绩在笔试原始卷面成绩按比例折算前加5分。
如: 某大学生“村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笔试卷面成绩为150分,则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为:(150+5)÷2。
4、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是指取得与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后的工作时间,工作经历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及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6、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相符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人事、监察部门商量确定。
7、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361711
查询网址: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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