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公务员考"德"须建立规范标准(2)
当然,以德为先招录公务员,还须有严格的界定和规范。“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此规定看似很“铁”,但仔细揣摩就会发现,这完全是“良心标准”,毫无刚性可言。初出校门的大学生除非已经入党的,可以断定其“政治品德优秀”外,其他经历几乎都相同,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政治品德不良”?至于“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就更说不清了,现在官场腐败严重,但只要一天不戴上手铐,官员就都是“清廉”的“公仆”。如果碰到“萝卜招聘”,所谓考“德”更易变味:对于准备招聘的那个“萝卜”,就可冠以“政治品德优良”,堂而皇之地录用;而对那些“陪太子应考”的学子,只要随便找一个“社会责任感不强”就可打发,外人还无话可说。
堵住“后门程序”须用加减法
国考重“德”必须探索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尤其是建立规范的标准,挤压自由裁量空间,否则,有可能沦为一大“后门程序”。
具体来说,要用好“加减法”。“加法”就是要具体明确什么情形、何种条件下,考生可优先录用。比如,见义勇为者不能光凭单位或社区的证明材料,要拿出政府确认的证书;再比如义务献血、慈善捐赠、参加义工或志愿服务者,必须考察其服务时间、表现和效果,需提供足以证明其突出表现的硬件材料。
所谓“减法”,就是如何界定“品德不良”,此乃生杀予夺之门槛,必须慎之又慎。对大学生来说,可能考察其“历次考试有无作弊”还有所依据,但目前社会征信体系仍不完备,要考察学子的社会诚信和污点记录,具有相当难度。这就需要征信体系的构建尽快跟进。同时,在没有刚性和定量数据可依据之前,应明确不得以莫须有的“缺德”名义淘汰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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