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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声”(2)

A+ A- 2011-12-02 10:24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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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突发事件应公开关键信息和核心信息。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不能等到调查结果出来后才公布,而应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如此才能满足公众的密切知情需要。所发布的信息应当是事件的关键信息、核心信息,而不能是一些隔靴搔痒、在事件外围打转转的信息。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黄金4小时”法则,信息公开如果能在事发后的头4小时内进行,就能抢得舆论先机,成为最得力的舆论引导。事实上,有关猜测、质疑、谣言就是在这4小时内酝酿,在4小时内得不到求证后爆发的。我们常说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准确、权威信息,如果不能把握和尊重传播规律,这个“第一时间”“及时”就失去了意义。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不能挤牙膏,应做到主动充分。如果等质询久了,才透露一点消息;如果只是问什么说什么;如果只是用单一渠道发布消息,不善用新兴的重要舆论聚散地;如果发布频度不高、跨度不长,诸多媒体和公众的疑问得不到回答,那么,公众的知情需求就得不到满足。要做到充分,必得迅速组建专门的信息发布团队,主动、全面、高频次、多渠道、分门别类地把信息发布出去,才能令媒体公众各取所需,想知尽知。信息发布只有与公众关切相吻合,才有力度,有质量。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不能等到调查结果出来后才公布,而应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如此才能满足公众的密切知情需要。所发布的信息应当是事件的关键信息、核心信息,而不能是一些隔靴搔痒、在事件外围打转转的信息。关键时候,如果不是一些权威、有分量、掌握核心信息的人物来发布,那么发布者往往会答非所问,更引公众质疑。 

  重大突发事件须让权威媒体及时发声。权威是重大突发事件发布的主要通道。在微博、微信等架构的传播新秩序下,碎片化的真相与集群化的流言都有了更深沉的土壤。2010年2月21日凌晨,有电话、手机短信传播山西某些地区在21日2时至7时有地震,事后并没有地震发生,但由于没有省、市一级的政府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各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恐慌。公共事件中,在谣言之后的关键期,各色信息往往蜂拥而出,公众在筛选与甄别的时候,因为找不到权威出处,无从下手,只能遵从“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自保逻辑,将事态想象成更为恶劣、惊悚、不堪的一面。正如专家所言,“在新媒体技术引爆资讯革命的今天,任何涉及危机事件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内的一举一动,都将成为外界评判组织处理危机的主要根据”。沉默的作为、无声的应对,很容易被公众解读为不堪的内幕或暗箱在交易。

  在这个资讯社会,每个公民都可能是事件的亲历者,而每个亲历者又可能是一个极具传播能力的“自媒体”。重大突发事件不仅关乎官方的面子,更关涉公共利益的里子,重大突发事件须让权威媒体及时发声,应成为公共治理的常识——而这个常识,绝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等诉求,更重要的是,它是公共政治走向善治、增益权力公信的必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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