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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讨薪,不能总等年底“算总账”(2)

A+ A- 2011-12-07 11:31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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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摆脱“运动式清欠”困境,必须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行为的打击力度。尽管“恶意欠薪”入罪已逾半年之久,但企业主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受到处罚的事例却鲜有所闻。揣测起来,可能的原因有三:一是“恶意欠薪”入罪的法律震慑产生了效力;二是年底结账的支付方式让农民工讨薪集中到了年终岁尾;三是“恶意欠薪”入罪有待司法实践的检验。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行为,首先必须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力争把薪酬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人社部近日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有望对薪酬纠纷的及时化解发挥作用;其次要切实运用好“恶意欠薪”入罪的惩治手段打击“老赖”。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恶意欠薪”行为制定可操作的界定标准,力避司法歧义,确保司法效力。

  令人欣慰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副部长杨志明日前表示,将启动三年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专项整治行动。尽管公众对“三年太久”存有争议,但国家对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疾毕竟有了指日可待的具体时间表,可以让我们期待农民工讨薪早日走出“运动式清欠”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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