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将列为新疆公务员考试重要内容
今后,法律知识可能被列为(新疆)公务员招录考试的重要内容。
12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承德作的关于 《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吴承德说,根据常委会意见,《草案》明确指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将“五五”普法期开展的创新举措“法治六进”继续推进。《草案》增加了内容,扩大了接受法制教育的人群。
《草案》指出,今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录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将法律知识列为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在接受法制教育人群的问题上,增加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人员、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草案》还对鼓励志愿者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残疾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不得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有关荣誉称号;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处分。(天山网/乌鲁木齐在线 郭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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