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选调生出台新政:选调单位有亲属者应回避
记者从天津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本市继续开展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选调348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今年的选调生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台新招考政策,明确规定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类高校学生
均可参加选调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1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10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2008年、2009年天津市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都是此次选调对象。
家庭困难考生
减免考试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报考年龄有规定亲属关系当回避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炼,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4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4日以后出生);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复习用书不指定笔试面试算成绩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为200分,合格线为12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审查合格并已经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月16日8:00至2月19日18:00。笔试时间为2月20日一天,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
面试阶段考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测试。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人选之比按1∶3确定(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指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为3月19日。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测试的内容和方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可登录报名缴费网址或向各选调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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