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48名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5日8:00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hrss.gov.cn)、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点击“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行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3月24日8:00至3月28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3月24日8:00至3月30日22: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4月1日9: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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