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338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相关规定,制定2016年武清区招聘教师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须具有报考学段或高于报考学段教师资格证;2016届毕业生必须在入职前取得报考学段或高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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